
宁波证监局日前披露了一则关于内幕信息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君刚因在办公室门口无意中听到内幕消息后北京炒股配资开户,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的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成交金额约30万元,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万元。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君刚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内幕信息涉及旗天科技寻找定向增发的合作方。2022年至2023年初,旗天科技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合作方。2023年第四季度,七彩虹皓悦实际控制人万某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的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时,表示希望找到一个上市公司平台,以便将部分产业上市。2024年春节前后,韩某联系万某,提出旗天科技想要寻找新股东,双方开始接触洽谈。2024年4月15日,韩某和万某见面商讨收购旗天科技的相关事项,达成通过定向增发引入万某控制的七彩虹方面有关产业的意向。2024年4月18日,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万某或其指定主体为旗天科技定向增发的对象,并推动万某成为旗天科技第一大股东及新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4月19日,万某签署上述协议。2024年6月5日,旗天科技开会初步确定了控制权变更方案。2024年7月25日,旗天科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2024年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相关公告,披露了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的计划,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旗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2024年4月15日,李君刚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并于2024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00股,成交金额303395元。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0022.03元。这些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认笔录等证据证明。
宁波证监局认为,李君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李君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北京炒股配资开户,他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只是偶然听到万某和韩某的谈话,并不知道具体内容。他还表示,使用“刘某某”账户炒股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亲属,并认为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然而,宁波证监局复核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君刚自认听到万某与韩某的有关合作的聊天后进行涉案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此外,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符合证监会以往执法惯例。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李君刚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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